| |
申请开设雅芳产品专卖店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 申请必备要求: 参加条件: 申请人与雅芳公司签订《雅芳产品专卖经营合同》(2006年版)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 有能力及愿意按照雅芳公司的要求装修店铺及配置店内各项设施,并有4万元以上流动资金来经营雅芳产品专卖店; 3、 有2年以上的销售经验; 4、 能领取可以合法销售化妆品、服装(包括内衣裤)、食品、保健食品、提供美容、美甲服务及培训的营业执照; 5、 可领取可以合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及提供美容、美甲服务的卫生许可证; 6、 愿签订并遵守《雅芳产品专卖经营合同》(2006年版)和《雅芳市场规范管理条例》; 7、 只销售雅芳产品和提供指定的'授权服务'; 8、 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 9、 店主或店长及至少一名店员同时持有中级以上美容证书。
二、 选址要求: ==> 开店区域: 1. 空白区(没有雅芳产品专卖店的区域); 2. 符合公司区域经营和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 ==> 具体选址: 1. 使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一楼临街店铺,并分为销售区和美容服务区;销售区面积必须大于15平方米; 2. 门头招牌的宽度大于4米且门头下的通透落地玻璃的宽度大于3米; 3. 销售区不可有中心柱; 4. 周边环境卫生、清洁、美观,避免与杂货店、食肆、机械修理店等为邻。 5. 非节假日人流量(单边)最少达每分钟10人以上。
三、 装修及设备要求 1. 设计及装修须符合公司要求; 2. 须购买雅芳公司指定的家具、店内应配备的电脑及其软件、扫描仪及票据打印机,并安装使用雅芳产品专卖店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DRM和POS系统); 3. 销售区供电量需大于6KW,且在美容区有上下水系统供美容服务用。
四、 租约房产要求 自有房产或自申请雅芳产品专卖店之日起有效期二年以上的合法租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