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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申请条件

  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下列人员不得被招募成为直销员:

1)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全日制在校学生;
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 境外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直销员业务培训并签署《直销员法规培训确认书》,并参加雅芳公司提供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本人签署《直销员申请表暨推销合同》。
申请人须保证向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上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规范摘要
  1. 直销员不得自行招募直销员;直销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并签订合同后,才能获得《直销员证》,未获得《直销员证》前不得从事直销。
  2. 直销员在推销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示直销员证和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公司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都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
  3. 直销员不得擅自打折或设立店铺销售雅芳产品或提供与销售相关的服务;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自己拥有的实体销售雅芳产品或提供销售相关的服务;除非雅芳授权,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4. 直销员不得在任何网站中使用雅芳AVON”及“雅芳”商标、或雅芳任何商品名称、标志和商业名称;不得在网站之域名、网址和提供网址转向的网络地址中使用和包含“AVON”及“雅芳”的商标和或雅芳任何产品名称;不得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购买的赞助广告,以及由搜索引擎所用以决定网站排名的与网页有关的任何要素,如网址、标题标签、元标签和映像替换标签等中使用和提及“AVON”及“雅芳”商标、或雅芳任何产品名称、标志、商业名称;任何雅芳印刷的、以包括但不限于光碟、电子邮件和网页等电子形式制作和发布的广告、促销资料、培训资料、产品图片和文字描述、形象代言人照片或图片的版权归雅芳所有,直销员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至包括网络在内的任何媒体。
  5. 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和发展人员:
    *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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